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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轨道交通工程2020年10月份质量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南住建〔2020〕576号

  2020年10月份南宁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正常开展,10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开展了督导调研,10月15日应急管理部和交通运输部对南宁轨道交通工程开展了调研检查。10月29日市建管中心出具了2号线号线一期工程首通段质量验收监督意见。本月共监督检查轨道工地99个/次,填写监督记录60份,下发整改通知书3份,停工整改通知书5份,移交立案线份。现将本月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轨道交通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基本处于受控状态,但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专家的督导调研反馈,充分反应出参建各方对于住建部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管理文件理解不够、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不到位、现场质量安全通病问题普遍等,对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2.部分项目部对安全风险自辩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尤其是以周检和月检的方式取代日常的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大多浮于表面,对重复出现的问题和隐患未做原因分析和制定整改措施。

  3.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中对部门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界定不清晰,计划部长、财务部长、办公室主任、资料员、实验室主任、取样员的责任制内容雷同,责任制履责情况月度考核流于形式。

  4.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建办质〔2018〕31号文等贯彻落实不够深入。如:以对子单位工程(暗挖、明挖出入口)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替代针对如暗挖、高大支模架等危大方案。把两个包含多个危大工程的子单位工程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合并为一个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把两个子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合并编写、合并专家审查。

  5.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等文件的学习、宣贯工作滞后。

  8.第三方监测方案只对正常情况做了监测频次规定,未对蓝、黄、橙、红色预警情况出现时规定最低监测频次。

  9.经专家审查需修改后通过的第三方监测方案,修改完成后未经审查专家签字确认。

  1.部分车站附属工程局部侧墙位置存在蜂窝、孔洞,穿墙螺杆切平后未做防锈处理。

  3.部分车站设备区走道墙裙砖安装凸出墙面间距尺寸局部偏差过大,排水沟盖板安装与地面装饰砖面不齐平。

  6.部分工区现场堆放箍筋弯钩平直段长度及弯曲角度与设计图不符,梁柱节点施工加密区箍筋数量不足。

  1.部分工区钢筋安装撘设的支架工作平台部分缺满铺脚手板,部分工作平台堆放钢筋。

  2.部分工区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不规范,存在未设置拉结措施、步距和跨距均超出规范要求、临边防护不到位、行走通道及施工作业面未满铺脚手板、剪刀撑未设置到位、支架顶部自由端及顶托旋出长度超出规范要求、与外脚手架固定在一起等现象。

  3.部分工区临时用电不规范,存在配电箱接零保护地线接到临边金属围挡支座上、线缆施地设置、二、三级配电箱锁控不规范,未按相关要求接地等现象。

  4.部分工区土方开挖未按要求放坡,局部栏杆有缺失,基坑边堆放有大量钢筋、土方等。

  5.部分工区现场工人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移动脚手架作业面无临边防护。

  8.部分工区钢支撑未及时架设,钢支撑防坠绳夹具不足3个,托架未设防坠措施。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详见附件1-3),检查组已下发了处理意见,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按下发的勘验记录、整改通知书、停工通知书的要求逐项限时整改,落实安全质量管控措施,限时对隐患进行消除、整改并及时回复市建管中心。

  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国凯大道-金桥客运站)施工总承包03标土建15工区对于市应急局、市住建局9月份月度联合检查发现问题下发的整改通知书未按期整改回复,在迎接应急管理部检查准备中,对于监督组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现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提出通报批评。

  (一)请全市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方进一步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整改,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全面受控。安信13注册

  (二)以本次住建部调研检查为契机,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轨道交通工程各方参建主体责任落实,推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健康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机制建设,坚决杜绝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较大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发生。

  (三)11月份我市将举行“两会”,要求各参建单位积极配合市各级部门开展工程质量安全自查自纠以及“两会”服务保障工作,同时做好文明施工及工地围挡广告氛围营造工作。

  (四)请市轨道公司督促各线指挥部、各工区全面落实整改并汇总报告整改情况。

  2号下沉广场侧墙钢筋安装撘设的支架工作平台部分缺满铺脚手板,部分工作平台堆放钢筋。

  号通道基坑部分缺临边防护,临时用电电缆直接挂在钢护栏上。4.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凌乱,主干道污染未清理,下沉广场内材料也堆放凌乱。

  6.一号下沉广场的2号通道侧墙钢筋模板支撑体系设置不牢固,未设置拉结措施。临边防护不到位,行走通道及施工作业面未满铺脚手架。架体剪刀撑未设置到位。

  施工现场配电箱接零保护地线接到临边金属围挡支座上,不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周边杂乱堆放建筑材料,无检查维护通道。

  飞龙路南侧附属YN3~YN4段雨水管施工中排水管的接口为钢筋砼企口管橡胶圈接口,局部两管管接口周边存在崩边掉角现象。局部管道未对称回填,未分层回填,也未用振动器进行灌水振动压实,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图纸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飞龙路南侧附属YN3~YN4段雨水管施工局部基坑开挖边坡过陡,不符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基坑部分缺临边防护。

  飞龙路站D出入口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凌乱,道路未施工完成,影响随后的正式通车前的安全评估。

  下发南住建改2020第0001596号执法检查责令整改、2020第2000186号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排水管基槽未按要求放坡开挖、不顺直、局部欠控开挖宽度不足,未提供验槽记录,基槽临边堆放较多土方。

  下发南住建停2020第2000191号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限时整改

  下发南住建改2020第0001742号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限时整改

  出入口基坑无上下安全通道。2.部分线缆施地设置、跨接铁护栏无绝缘保护措施。

  1.质量安全手续(施工许可)办理滞后,不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

  日进行了架体验收和挂牌,但架体中有多处用顶托代替底托使用。不符合《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16)第6.3.3和7.3.1条规定。2.车站C出口侧墙钢筋绑扎尺寸与图纸尺寸不符。现场在施侧墙厚度为600mm,但有2处侧墙钢筋排距分别为

  、480mm,小于设计要求。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5.3条规定。3.个别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企业内部评审及回复资料不完整,监理单位审查意见未纳入,专家审核修改意见确认签字不合规。不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一、十二条规定。4.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

  2018〕31号文等贯彻落实不够深入。如:以对子单位工程(暗挖、明挖出入口)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替代针对如暗挖、高大支模架等危大方案。把两个包含多个危大工程的子单位工程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合并为一个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D出入口应为两个独立的子单位工程,把两个子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合并编写、合并专家审查。5.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中对部门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界定不清晰,计划部长、财务部长、办公室主任、资料员、实验室主任、取样员的责任制内容雷同,责任制履责情况月度考核流于形式。6.项目部对安全风险自辩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尤其是以周检和月检的方式取代日常的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大多浮于表面,对重复出现的问题和隐患未做原因分析和制定整改措施。7.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等文件的学习、宣贯工作滞后。不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要求。

  主控项目:抗震钢筋强度实测值项目空白或填写了“检验单编号”等字样,但编号为空白。

  HRB400E,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批资料显示施工现场采购使用HRB400E钢筋,但表格显示抗震钢筋强度实测值为空白。

  10.二、三级配电箱锁控不规范,未按相关要求接地。11.防水板施工不规范:局部搭接脱缝、直接在防水板搭接处钉钉子。(三)监理方面

  监理规划、安全监理规划未加盖执业章,不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2

  3.2020年1月1日至今,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数据及巡视信息进行汇总比对分析,不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

  号)第五十四条规定。4.监理细则针对性差,未列出危大工程需要旁站的工作清单。(四)监测方面1.第三方监测只对正常情况做了监测频次规定,未对蓝、黄、橙、红色预警情况出现时规定最低监测频次。

  经专家审查需修改后通过的第三方监测方案,修改完成后未经审查专家签字确认。

  架体上作业面未满铺脚手架。(4)现场采用碗扣式钢管脚手架,与施工方案要求采用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不符。

  四、现场设置的卸料管道系统存在安全隐患,要求项目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拆除。

  下发南住建改2020第0001597号责令整改通知书,安信13责令施工单位限时整改

  2.部分线路试运行前没有进行项目工程验收,不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第十八条规定。

  建议:设置专职应急管理人员,优化隐患管理办法中的隐患分级标准,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完善验收管理办法,加强站后施工阶段的轨行区管理力度。

  出入口已安装的个别直螺纹钢筋端头未打磨平整,丝扣存在质量缺陷。不符合《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6)第6.2.1条规定。

  站厅层端头搭设的模板外支架步距和跨距均超出规范要求,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1.1条规定。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建办质〔2018〕31号文等贯彻落实不够深入。如:以对子单位工程(暗挖、明挖出入口)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替代针对如暗挖、高大支模架等危大方案。把两个包含多个危大工程的子单位工程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合并为一个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等。

  项目部提供的进场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安信13中有任双全、王现伟2名电焊工,项目部未能提供电焊工王现伟的焊接工艺性试验报告资料。违反《钢筋焊接机验收规程》(JGJ18-2012)第4.1.3条(强条)规定。

  项目部以周检和月检的方式取代日常的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大多浮于表面,对重复出现的问题和隐患未做原因分析和制定整改措施。项目部对安全风险自辩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工作落实不到位,

  隐蔽工程验收的档案资料内容不完整。如:钢筋制作检验批表格C7-4-18主控项目:抗震钢筋强度实测值项目空白或填写了“检验单编号”等字样,但编号为空白。

  出入口CD工法暗挖隧道左洞已开挖部分,超前小导管打设间距与图纸要求不符:图纸、交底超前小导管循环间距为2M,现场实测为2.7M。

  号风亭深基坑开挖专项方案审核和监理指令闭合有瑕疵,现场2号风亭无施工通道,边坡有堆载,钢板桩打设不规范。10月份安全风险清单针对性不强,没有针对10月份附属结构施工特点进行辩识。

  号风亭深基坑开挖钢支撑未及时架设,桩间喷锚部分不及时,土方开挖未按要求放坡,局部栏杆有缺失,基坑边堆放有大量钢筋。

  下发南住建改2020第0001745号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限时整改

  3.施工单位委托的区间地面雷达扫描存在部分点位不密实未处理。下发南住建改2020第0001746号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限时整改

  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现场材料堆放混乱,建筑垃圾未清理。2.文明施工较差,车站中板积水。3.梁柱节点施工加密区箍筋数量不足。

  1.现场材料堆放混乱,建筑垃圾未清理。2.文明施工较差,车站中板积水。由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安信13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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